weijian 发表于 2011-9-8 12:11:45

从CFA职业操守的标准上来说 佣金内返是不合规的

Ⅵ(C)披露介绍费(Referral Fees)
    成员和考生必须向雇主、客户和潜在客户披露其本人因推荐客户而收受或支付他人的好处。通过这样,雇主、客户和潜在客户能够衡量服务的真正成本,以及是否无偏见的。所有类型的好处费都必须被披露。

fxdream 发表于 2011-9-10 11:50:17

不返就不返,找那么多理由。

pay100 发表于 2011-9-11 09:15:05

所有类型的好处费都必须被披露:   是否意味着,在IB代理处开户,要被明确告知会被加佣?

weijian 发表于 2011-9-13 10:47:07

说的是CFA的道德标准,是金融行业的最高标准。

我一般建议顾问户这样做。有潜在顾问户曾请我关照,如果客户咨询说IB多少佣金,就按照他说的标准来说。我比较遗憾,没法帮他。如果问我,一定按照IB网页的说法来说。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从CFA职业操守的标准上来说 佣金内返是不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