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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NFA要求外汇做市商必须披露其对赌性质 [打印本页]

作者: yunlong1205    时间: 2009-7-10 16:32
标题: NFA要求外汇做市商必须披露其对赌性质
鉴于市场竞争及商业模式保密规定,天地人外汇将以下部分敏感内容作了一定修改,同时,对于个别公司名称,我们以"某外汇公司"替换,请您理解。如果您有意了解更多外汇做市商模式的实质,请通过邮件联系我们索取更多资料,所有的举例说明均有事实依据并对其负责。

NFA早在2008年1月25日便提出了要求美国所有做市商模式的外汇交易商向其客户披露其交易对家的性质。但是多数外汇交易商并没有按照要求将其对赌性质直接翻译成中文。
英文原版请看http://www.nfa.futures.org/news/newsNotice.asp?ArticleID=2059 ,中文翻译如下:
外汇交易商(FDM)必须向客户描述外汇实盘交易的实质,同时必须以明显的、不小于10号字体的大写字母向客户披露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以下内容:

你将要参与外汇交易不是通过交易所进行的,外汇交易商是你所有交易的直接对家,即当你是买家时,交易商是卖家;当你是卖家时,交易商是买家。因此产生的结果是,交易商跟你会存在利益冲突。除非在你跟交易商签订的交易合同中另有说明,否则,交易商给你的报价可能不是最好的价格,同时,交易商可以向不同的客户给出不同的报价。

如果交易商选择承担交易风险,那么你要注意,交易商会因为你的亏损而有更多的盈利。另外,因为交易商与你是交易对家关系,你必须谨慎考虑交易商及其代理给你提供的任何交易信号。

很多中国客户,由于语言的限制,对于外汇具体的运作模式并不了解,而这一点恰恰是至关重要的。

做市商和ECN的交易模式

外汇做市商,是客户唯一的交易对家,而真正的ECN的集合竞价模式,则相当于一个小型的交易所,所有的客户与流量提供商(包括银行,对冲基金,大型金融机构等)都是交易的参与者,在这里,所有的交易,都会在客户与银行,客户与客户之间完成。而ECN 系统提供方,在这里即是ECN模式的集合竞价系统,则靠收取交易的手续费(佣金)作为收入,这就跟股票交易商收取佣金一样(中国体现为印花税)。通过ECN 模式,券商于客户之间不会形成实质的交易对家关系,完全避免了利益上的冲突。交易的盈亏,同股票一样,成为了客户、机构、银行等交易参与者之间的博弈,建立在匿名的基础上(所谓匿名,是指当客户出价时候,提供流量的银行等机构是无法看到是哪个客户出价,及客户现有的仓位。)

怎样判断一个券商是否为真正的ECN 集合竞价系统?

由于客户已经逐渐了解了做市商对赌的性质,越来越多的外汇券商开始使用无交易员平台,STP,ECN 等新鲜关键词。但是怎样判断这个交易商是真正的集合竞价系统,还是仅仅将其订单传递给了另外一个做市商,而完成了自身表面上的“无交易员”,实际后台仍然是单一的做市商而已呢?最简单最直接的判断,就是看该外汇券商是否允许客户进行盈利能力很强的超短线交易,比如剥头皮,炒单或EA。其次,还可以通过是否有“重新报价(Re-Quote)”现象来判断,(当客户下单,而该价格对做市商不利时,做市商通常的做法就是“重新报价”并报出其对自己有利的价格。这一点在上述NFA 关于对赌风险披露的英文原文中亦有说明,“交易商给你的报价可能不是最好的价格,同时,交易商可以向不同的客户给出不同的报价。”)。

非常典型的例子便是,某外汇公司封掉了所有使用FapTurbo 智能交易的客户。Fap Turbo是英语市场中非常流行的一个剥头皮EA。由于该EA 对EUR/GBP 和EUR/CHF 等货币的剥头皮盈利能力很强,某外汇公司止了该EA 的使用,并给其使用该EA 的客户发了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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