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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电报道:中国监管层叫停银行外汇保证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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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5-29 12:4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哎,感觉中国金融口的官员很少是实战出生

名义杠杆和实际杠杆是完全两码子事

波动也要两方面看,波动大风险就大?呵呵 对于做投机的,波动就是生命。(话说,当前的中国股市不也是一个更投机的市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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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5-29 13:31:2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帮子官员真是是吃屎。
难道期货风险不大么?不也是杠杆交易。

官员真正要做的事情就是两个方面,一个是监管金融机构,二个是教育投资者。

而不是在那里像个傻X一样,今天鼓励这个,明天叫停那个。
3#
发表于 2008-5-29 18:34:19 | 只看该作者
这帮吃屎的人,什么都不懂。按照他们的逻辑,股市没哟杠杆,没有做空机制,那绝对没有风险了,可是结果怎样呢........

以前不是有个国债327事件嘛,还不是这帮人半懂不懂的引进来,事情搞大了,只有叫停。

最根本的还是完善国内的金融监管制度
4#
发表于 2008-5-29 18:57:10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误国`````````
5#
发表于 2008-5-29 18:57:58 | 只看该作者
傻逼!操他妈的傻逼!!!真想一枪毙了这些不要脸的GCD!
6#
 楼主| 发表于 2008-6-4 15:11:33 | 只看该作者

转载自第一财经日报

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受质疑?民生银行暂停外汇保证金新开户



张燕

  民生银行昨日在其网站发布通知称:“接到监管机构通知,要求银行暂停办理保证金新开户业务。”民生银行自6月4日零时起暂停接受新客户开户申请,已开户客户的交易暂不受影响。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以客户身份向民生银行相关人员电话求证得知,民生银行已经收到银监会的电话通知,要求暂停新开户业务,至于已经开户的交易会不会受到影响,民生银行称还没有接到监管层的进一步通知。

  但这则通知在网站上稍作停留就不见踪影。对于通知为何不在网站上出现,民生银行的解释是,如果客户致电询问,尽量通过电话向客户解释。

  本报5月23日曾报道,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银行目前的风险控制能力还不能适应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要求。

  目前境内开通外汇保证金业务的银行主要是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三家,其外汇保证金系统分别命名为“易富通”、“保证金外汇宝”和“满金宝”。

  本报从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了解到,这两家银行尚未暂停办理保证金开户。中国银行的客服人员的答复是“还是可以正常开户操作”;交通银行客服人员表示,暂时没有接到“满金宝”不能开户的通知。

  本报致电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询问是暂停民生银行一家还是多家银行保证金业务开户,但未得到正面回复。

  “暂停开户不能说成叫停,书面文件可能还在走流程。”一位业内人士说。据了解,近期围绕外汇保证金,监管层几次召开会议讨论,相关部门对外汇保证金的看法可能并不一致。“境内银行有好几万客户,如果停掉会影响银行信誉。”一位业内人士认为。

  一位外汇保证金投资者说:“如果境内银行不能做,那只能到境外外汇保证金公司做了。”记者在近日的走访过程中了解到,目前一些境外保证金公司比较活跃,通过举办讲座的方式吸引客户,有些保证金公司也在积极发展介绍经纪人以期进一步扩展业务。
7#
 楼主| 发表于 2008-6-4 15:13:21 | 只看该作者
这次倒是时说实话了

国内银行控制外汇风险的能力还较低 要解决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8#
发表于 2008-6-4 21:43:41 | 只看该作者
民生银行因为对赌报价远高于市场价,客户亏损,告到银监会去了,其它银行还没有停,可见信用太差,点差又高,相靠垄断在外汇保证金交易方面积累经验,看来是不行呀.
9#
发表于 2008-6-12 13:00:09 | 只看该作者
民生的点差在国内银行的外汇保证金中还算最低的。
银行提供的杠杆的大小 和 投资者是否会亏损 没有一丁点儿的关系。
所以很多时候,银监会的说法也不是100%正确的,不可迷信。

目前的问题是,客户把因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亏损,硬说是银行造成的。这是不公平的。

所以要解决根本问题,提高国内投资者的素质才是正道,而不是封杀这封杀那的。
10#
发表于 2008-6-12 21:21:30 | 只看该作者
世华财讯]银监会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其中规定:在相关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

银监会6月12日消息,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系统风险及客户适合度评估不足风险日益突出,市场需要进一步规范,银监会将研究制定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此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

在相关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

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向新增客户提供此项业务,不得再向已从事此业务客户提供新交易(客户结清仓位交易除外)。建议对已在银行进行此业务的客户适时、及早结清交易仓位。

目前已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将已从事此业务客户数量、保证金总额、交易头寸总额、客户总体盈亏状况及目前已采取的相应风险管理措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报送银监会。此后在每月初5日内将上月情况逐月报送,直到已从事此业务客户完全结清交易仓位为止。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罚。

本通知中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的具有杠杆交易性质的外汇交易业务,其主要特征是:投资者以获取外汇交易盈利为目的,实际投资一定数量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后,便可按一定的杠杆倍数将保证金金额进行放大,从而使实际进行的外汇交易的合同金额超出投资者实际投资的交易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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