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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monand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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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mb trading 再次歧视中国客户的问题——limit order 返佣不包括中国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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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3-16 15:4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MBT的官網已經說得很清楚https://www.mbtrading.com/pricingfaq.aspx “However, due to higher cost of business in China, “Get Paid for Limit Orders” is not available for Chinese residents. All Chinese residents have a fee of 2.95 per base currency for all order types.”一個商業決策,哪里看出是歧視?要不你來做他們老總? 還香港律師?他有什麼資格告美國的公司?

不喜歡就別用,很簡單的事情.  回家好好研究你的自動交易吧,別糟蹋了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工錢。

[ 本帖最后由 trader888 于 2011-3-16 15:55 编辑 ]
12#
发表于 2011-3-16 15:5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的帖子

那也比dukascopy好多了,無論是交易成本還是平臺穩定性、成交速度。
13#
发表于 2011-3-16 19:59:35 | 只看该作者
虽然觉得诉诸法律行不通,但还是支持楼主
14#
发表于 2011-3-17 22:5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的帖子

MBT出数据就不动,这么烂还和Dukas比 ,看下面帖子31楼的图吧。。。http://www.forex-town.com/thread-10495-4-1.html
15#
发表于 2011-3-18 09:07: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angmang 于 2011-3-17 22:53 发表
MBT出数据就不动,这么烂还和Dukas比 ,看下面帖子31楼的图吧。。。http://www.forex-town.com/thread-10495-4-1.html


MBT出数据时MT4以及NAV平台的报价都会出现延时,但是交易完全正常的。用MBT的都知道MBT的报价经常延时的。
16#
发表于 2011-3-19 14:24:16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打官司,任何人都可以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来告美国公司,只要它是在美国注册,受美国法律管辖。香港律师没有美国律师执照只是不能出庭和代理原告在美当地处理业务。他可以再委托当地律师做的。
是不是歧视不是我们说了算,看法院判决吧,如果真的进入诉讼程序的话。
再说一遍,全世界所有的人都可以根据美国法律告美国公司。
17#
发表于 2011-3-19 16:20:04 | 只看该作者
anyway, I've asked MBTRADING explain why the Chinese resident shouldn't be paid by limits order. Their reply will be listed here in future. If no reply in 1 week, I'll advise everyone here. I'll also cancel my plan to open an account in MBTRADING.
I hope they will give us a reasonable explaination. I think every customer should be respected.
18#
发表于 2011-3-19 16:4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的帖子

you are the man
永远不要奖励他人对自己的歧视
发信给nfa投诉他
19#
发表于 2011-3-19 22:01:3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DUK 讨论的火热,去DUK 开户吧
20#
发表于 2011-3-23 22:22:20 | 只看该作者
1. 这个政策我也是看到帖子才知道,不过limit order的这个政策本身没太大的意义。你的limit order 撮合对象有限制,而不是只要limit成交的都能给。这样下10单limit 未必能拿到1单返佣,几率和中奖差不多。而且这个低概率的返佣还抵不上0.2个pip,如果作为职业日内交易者,我都觉得没意义,更别说业余交易者。。。

2. 事情没有绝对。如果撇开中国客服,直接在美国开,兴许可以争取到的。但是出了任何问题也都自己英文解决。当然如果觉得为了这些佣金值,完全可以电话打长途给美国谈的。这就好像交易里的“锁仓”,不仅将问题复杂化而且增加了成本。但总比走法律程序明智一点。

3. 关于走法律程序。。。很汗。首先,DBFX 连给中国交易者开户的机会都不给,是否更应该算作“严重歧视”?为啥就没见有人为这事走法律程序?很简单,因为公司有制定政策的权利,这是公司的自由。出现这种官司本身就是很荒唐的。这就像交易里下了一张不设任何保护的“重仓单”,赢率为0%。

4. 公司有公司制定政策的自由,交易者也有交易者选择平台的自由。如果你是交易者而不是律师,实在过不了心理这关,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换一家经纪商。为何要这么死抗,实在不能理解。要知道死抗的心态在交易里最终只能是爆仓。而在我认识的成功的职业交易者中,90%以上根本就不在乎是在什么平台做交易。(除非太没名气)。而如果最终目的不是在交易中取得成功,花了极大精力争取到一个最理想化的平台,又有何意义呢?只为一口气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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