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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新《外汇管理条例》正式出台,业内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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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00: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外汇管理条例》正式出台,业内人士分析
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将规范



2008年8月8日 ·厦门商报· 第B11版 · 新财经  

  商报记者 陈晓东

  

  前天,新的《外汇管理条例》正式出台。按照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代理商≠分公司

  今年6月6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相关通知,叫停内资银行的外汇保证金业务。6月18日,记者的邮箱便收到福汇亚洲发送的邮件,介绍相关事实及推荐其自身的外汇交易平台。而事实上,国内银行的外汇保证金业务被叫停之后,不少投资者都转向境外外汇交易平台。“那段时间,来我们这边咨询做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客户多了很多,”厦门福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副总刘秀华告诉记者。

  事实上,国外交易商在境内一直处于比较活跃的状态。但是,目前我国尚无对通过国外外汇交易商进行保证金交易的监管制度。福汇亚洲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厦门福汇与福汇亚洲没有任何关系。而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厦门有许多的国外外汇或股指、黄金的代理商,但是除了IFX是境外在国内的代表处,其余的代理商都与国外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以厦门福汇为例,目前厦门福汇与福汇亚洲只有代理关系,而事实上“其实你也可以去做代理,只要你开一个账户介绍至少5个客户,你就可以做福汇亚洲的代理了。”

  刘秀华也告诉记者,厦门福汇只是一家咨询公司,公司的营业利润来源于培训业务或者咨询业务。虽然厦门福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也使用了“福汇”二字,但是这与福汇香港没有直接关系。“我个人也会推荐一些客户给福汇亚洲,但是这些都是以私人的名义进行的。”刘秀华说。不过她同时表示,与福汇亚洲没有直接关系是因为国内政策尚未放开,“名字一样,其实是等政策放开以后可以更快地对接。”

  登记存在困难?

  对于新出台的条例,刘秀华认为,它主要是针对热钱涌进而设立,与境外外汇交易商并没有直接的联系。“1994年我国就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允许个人用外汇进行小额的消费或者投资。2006年、2007年国家又出台相关规定,个人购汇的额度不断提高。根据2007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境内居民因私购汇的限额又被调整到5万美元。对于限额内的外汇,我们完全可以自由支配,没有听说要做什么登记。”

  然而与刘秀华的观点不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业内人士都认为新的《条例》已经影射到了境外外汇交易商。当记者就新规定咨询交通银行的外汇分析师黄焕章的时候,他表示正式文件还没有发放到银行。不过,“这个条例应该与规范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有一定关系,”黄焕章说,但是由于现在每个居民每年都拥有一定的购汇额度,客户操作的资金量只要在额度以内,想要进行相关的登记操作难度比较大。“事实上很多人只是几千美元玩一玩而已,真正会超过5万美元在做外汇的人其实并不多。”

  业内人士推测,对境外投资的相关登记方法应该会随后出台。记者联系福汇亚洲时,福汇亚洲的工作人员亦表示,目前客户在投资过程中并没有相关登记需要,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客户若需要相关的登记服务,福汇亚洲将帮助完成各种手续。

  ◎记者观察

  投资何必“单恋一枝花”

  投资渠道缺乏是困扰不少投资者的一大心病。前不久保证金交易被叫停,就已经引起不少汇民的“反弹”。记者近日从厦门市几家曾开办外汇保证金业务的银行了解到,目前有些银行已经停止了外汇保证金业务,而有些银行原开户用户仍继续运作———且先不去讨论银监会相关规定是否合法合理,有市场就有需求,诚然。

  在采访中,一位境外外汇交易平台的代理商直接告诉记者,虽然目前国内对个人对外投资的监管尚处空白,但是广大代理商能存在,主要是因为国家“对我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居民需要投资教育,但也需要投资渠道。”

  的确,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之所以能够获得广阔市场,高倍数杠杆的“诱惑作用”功劳不小。其实,虽然内资银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已被叫停,但是期货、黄金等投资领域仍可以使用保证金交易。投资者也可以在这些方面做些考虑,不必“单恋一枝花”。毕竟,作境外投资,中国投资者无法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而且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及本金安全等风险,在次贷危机依然肆虐的今天,这些风险不应被低估。(陈晓东)

[ 本帖最后由 学习 于 2008-8-12 00:47 编辑 ]
发表于 2008-8-13 12: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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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1 23: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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