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外汇堂』·专业外汇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0115|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好消息:外汇投诉维权中心成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18 16:5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前,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正在关注或者已经进行外汇保证金投资。而在中国,当前进行外汇保证金投资的唯一途径,就是在国外交易商处开立外汇保证金帐户。国外正规的外汇交易商都是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的,然而当与交易商之间出现纠纷,大部分中国的外汇投资者不知道如何与交易商沟通协商,如何找到正确的监管机构,如何撰写英文投诉信,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的对待。其中的绝大部分最终都选择自认倒霉,放弃与交易商公平对话。而作为交易商,也因此减少了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及时获取市场反馈信息以不断改进所提供的服务,树立正面形象的机会,甚至因为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导致恶评如潮。
  
  为此,“外汇投诉维权中心”应运而生,作为一个公益的外汇维权项目,其的宗旨在于搭建投资者与交易商之间沟通的桥梁,协助双方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争议,以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维护。
  
  当投资者怀疑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登陆维权信息登记页面 ,提交详细的维权信息,维权中心将根据您提交的信息寻求维权专家的意见,并尽快把专家的回馈传达给您。只要您的诉求合理,维权中心还将协助您与交易商沟通,免费为您撰写英文投诉信。同时,本着公益的原则,整个维权过程中,“外汇投诉维权中心”所提供的服务都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2#
发表于 2009-9-18 17:50:11 | 只看该作者
有这样的机构成立,真是好事一桩。
3#
发表于 2009-9-18 19:08:07 | 只看该作者
这事好事,也坏事,好事是有了维权机构,坏事则是目前中国的保证交易国家尚处于禁止状态(违规但不违法),如果事情闹大了,国家会不会全面取缔保证金交易,还两说呢,不要急着高兴。
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9 17:27:58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想的似乎比较全面,不过鄙人认为,维权机构的出现对投资者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暂且不说中国开放外汇市场是迟早的事情,就说目前中国外汇保证金投资者面临的情况,如果有问题都无法投诉岂不是助长了不法者的气焰。长此以往,即使没有维权机构,只要交易存在不规范就容易把事情闹大,也同样会取缔。相反如果有媒体介入曝光丑行,或者协助维权,对规范市场还是有很大推动作用的,只要市场规范了,保证金交易的灰色地位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 本帖最后由 rita 于 2009-9-29 17:36 编辑 ]
5#
发表于 2009-10-9 10:0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是快乐的传递,回帖是意外的温馨,回帖是寂寞的安慰,
回帖是心血的肯定,回帖是冬日的暖阳,回帖是网络的真诚。
6#
发表于 2009-10-14 15:09:06 | 只看该作者
好事!!!!!!!!
7#
发表于 2009-10-14 20:34:14 | 只看该作者
很好奇这个维权中心是由哪里组织成立的?
8#
发表于 2009-10-17 23:35:48 | 只看该作者
有这样的机构成立,真是好事一桩。
9#
发表于 2009-10-21 21:19:46 | 只看该作者
一, 地址呢?
二. 如果有这样的机构, 那是跟中国政府法令对着干, 牛
10#
发表于 2009-10-28 18:01:33 | 只看该作者
说明一下:外汇投诉维权中心的立场绝对不是和中国政府对这干。
外汇投诉维权中心一个案例中维权专家的回复可以说明:
中国地区从事外汇保证金业务,确实违反了国内相关法令。具体情况,建议你直接咨询银监会,外汇管理局或者公安局。汇达财经外汇投诉维权中心仅仅是为已经在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客户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当然,在这里,我也不得不提出声明:现阶段外汇保证金交易在国内确实是不允许做的,投资者需要谨慎。请等待国内市场开发后再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或者可以选择一些替代产品,比如银行的外汇实盘交易。

关于外汇投诉维权中心的网址,由于大多数论坛都不容许带链接的消息发布,所以不方便在此提供,但是在百度上是可以搜索到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外汇堂·专业外汇论坛    

GMT+8, 2024-4-24 22:40 , Processed in 0.19135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